
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修改章程
时间:2005-04-04
文章来源: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
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修改章程
一、
申请内容:变更章程
二、
申请理由:为适应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,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,按照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,根据会员代表的建议,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对原有章程进行了修改。
三、主要变更内容:
1、将原章程中的“商业”修改为“商务领域”。
2、关于第一章“总则”
(1)原第一条中“为加强商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”修改为“为加强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的管理”;协会原英文名称“China
Bussiness Technician
Association,缩写:CBTA”修改“China
Business Manager
Association,缩写为:CBMA”。
详细资料可参考以下"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"新闻文章
http://www.sasac.gov.cn/n1180/n1196/n3220/n5903/n20652/125594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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